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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07-7-23 15:34:00 信息已经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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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明市教育局 2007年4月26日印发
关于三明市实验中学2007年秋季开始招收“励志班”学生的方案
市教育局:
三明市实验中学在市委、市政府和市教育局的关心指导下,于2006年秋季开始顺利招生办学。实践证明,三明市实验中学的开办为解决我区人民群众的后顾之忧,为普及我区高中阶段的教育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学校开办一年来,严格教学常规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教育教学工作呈现向上态势。新的学年即将来临,学校本着“回报社会,服务群众”的理念,充分发挥雄厚的师资力量,拟在2007年秋季举办“励志班”,招收30名品学兼优且经济困难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到我校就读。具体事项如下:
一、“励志班”学生录取条件:招收户口关系在三明市,品学兼优,立志成才、身体健康,中考成绩达到当地一中录取线或参加当地一中保送(农村中学的学生语数英三科合计可在分数线下10分以内)且家庭经济相对困难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二、“励志班”学生的待遇:(在校三年期间,与学校签订协议)
1、住校就读,统一管理;
2、免缴学费、代办费、住宿费;
3、按月发给伙食费300元人民币,免费发给校服、床上用品,保证品学兼优的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
4、学年成绩优秀、表现良好的学生,还可参加学校高额奖学金的评选。
5、“励志班”学生高中毕业后,直接在三明市区参加高考。高考成绩优异的学生,学校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人民币。
三、招生办法:
1、符合条件的学生填报《三明市实验中学“励志班”报名表》,于中考报名时将报名表上送市教育局中招办审核,以备录取。
2、“励志班”招生于中考成绩公布后提前单独进行,市中招办根据报名学生的中考成绩,择优录取,录取学生的名单由各县(市、区)教育局通知考生和学校;入学通知书由三明市实验中学负责寄达考生。未被三明市实验中学“励志班”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其它报考志愿的录取。
四、学籍管理:
录取“励志班”的学生,其学籍在三明市实验中学;“励志班”学生高中毕业参加高考,各档次上线人数可同时计入考生所属的县(市、区)教育局指定中学的相应档次。
附件1、三明市实验中学“励志班”招生名额分配表
附件2、三明市实验中学“励志班”招生报名表
附件3、三明市实验中学各学科高级教师名单
二00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实验中学 励志班 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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