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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卫生局关于二00六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
情况汇报
三明市卫生局 (2006年6月21日) 一、中央和省上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要求 胡锦涛总书记对关于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作出重要批示:“这是一件为民、便民、利民的大好事。望加强领导,完善试点,因地制宜,循序渐进,改善服务,造福农民”。温家宝总理指出:“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是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一项重大举措,必须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统筹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做好这项工作,必须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必须坚持为人民服务,把农民利益摆在第一位。各级党委和政府、各级卫生部门要切实把医疗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在农村,加大投入,完善政策,努力探索新形势下建立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新路子。” 吴仪副总理指出:“各省(区、市)一定要本着精简、效能的原则,尽快落实人员编制,将各级经办机构人员和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务必做到有人办事、有钱办事。”按照国务院要求,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卢展工书记作出批示“农村合作医疗问题是一个群众极关心的问题,也是我们应该努力探索的问题,一定要积极,同时又务必稳妥,思路还可再打开一点,研究从哪里切入,能够较好缓解群众对医疗保障要求”。研究决定,今年全省争取40%的县(市、区)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5月25日,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我市的将乐县、泰宁县和建宁县为全省第三批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闽合医办〔2006〕函4号)。 二、今年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及打算 根据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会议精神和《福建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指导方案》(闽政办〔2006〕130号)(以下简称《指导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今年我市拟督促试点县抓好以下工作: 1、建立机构。7月份前,督促新增试点县成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所。同时,成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各级签订责任书,明确工作职责。12月份前,督促2007年试点县上述机构。 2、做好基线调查。根据《福建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线调查指导方案》,6月份前,对今年列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的县(市、区)进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政策与要求、基线调查具体做法以及有关表格数据的抄录与数据库模板文件使用等培训,组织人员进行基线调查,采集相关资料。今年下半年完成明年拟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市、区)的基线调查。 3、制定方案。根据基线调查情况、农村卫生机构的医疗服务供给和医疗收入情况及农民对参加合作医疗的意愿等情况,科学合理地测算大额或住院医药费用补助的起付线、封顶线和补助比例,确定实施方案。 4、宣传发动。召开各试点县新农合动员大会,层层举办宣传员培训班,进村入户向农民宣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意义、参加人的权利与义务、报销办法等,引导农民增强健康风险与互助共济意识,动员广大农民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力争参合率达到80%以上。 5、启动实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今年9月份启动今年新增试点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方案,我市争取9月1日新增试点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具体方案正式启动运行。 6、总结评估。下半年对永安试点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年底前,对新增试点的工作进行阶段性评估,做好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及时调整、完善方案。 三、提请研究解决的问题 根据全国和全省的要求,现提出我市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急需解决的几个问题,请予研究。 1、请求调剂2名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事业编制。《指导方案》要求:“要健全办事机构,配备管理人员。设区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领导小组办事机构设在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经办机构人员编制由各地从现有行政或事业编制中调剂解决,其人员和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予以安排。”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有:(1)负责制定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发展规划,协调落实相关政策;(2)负责本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组织、协调、管理、指导和监督工作;(3)负责辖区内试点工作的督促指导、业务培训、资料收集汇总;(4)协助试点县(市、区)分析评估试点工作,不断总结经验,解决问题,完善方案;(5)及时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及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政策、措施的建议。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我局,其具体工作由基妇中医科承担。鉴于我局6个科都是单人科室,而基妇中医科也是单人科室,主要负责全市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和中医工作,本身工作任务就很重,而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量大、任务重、时间紧。 为此,为了确保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正常、有序地运行,建议市里统一调剂2名事业编制。 2、建议拨给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办经费5万元(含电脑等办公用品添置),办公经费10万元/年(基调、业务培训、业务指导、督查等费用),并纳入财政预算。 3、确定市级对新增试点县的补助标准。按照“各级财政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的每年人均资助总额不低于40元”原则,在国家和省级财政的补助下,市级财政对泰宁县、将乐县、建宁县参合农民每人每年5元标准予以补助,今年市级财政对新增试点县的补助(按农业人口的85%参合)如下: 1、建宁县5元/人×12万人×85%=51万元 2、将乐县5元/人×11.5人万×85%=48.875万元 3、泰宁县5元/人×9万人×85%=38.25万元 合计:138.125万元
各年度市级财政对参合农民补助经费 一、2005年 永安市50万元 二、2006年 1、建宁县5元/人×12万人×85%=51万元 2、将乐县5元/人×11.5万人×85%=48.875万元 3、泰宁县5元/人×9万人×85%=38.25万元 2006年合计补助138.095万元+50万元=188.0955万元 三、2007年 1、明溪县5元/人×9万人×85%=38.25万元 2、清流县5元/人×11.5万人×85%=48.875万元 3、沙县3.5元/人×14万人×85%=41.65万元 2007年合计补助128.775万元+188.095万元=316.87万元 四、2008年 1、尢溪县5元/人×36万人×85%=153万元 2、大田县5元/人×28.7万人×85%=121.975万元 3、宁化县5元/人×29.3万人×85%=124.525万元 4、三元区3.5元/人×5.1万人×85%=15.1725万元 5、梅列区3.5元/人×2.1万人×85%=6.2475万元 2008年合计补助420.92万元+316.87万元=737.79万元 备注:1、上述人数为2004年市统计局提供的农业人口数。 2、85%为农民参合率。
http://www.smphb.gov.cn/ArticleShow.asp?ArticleID=9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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